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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应对洪涝、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,其开支范围根据灾害类型和实际需求有所不同,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一、防汛工作经费
伙食费
参与现场防汛抢险及组织群众转移的人员伙食费用。
物资材料费
应急度汛、防汛抢险及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的物资购置费用,如沙袋、抢险设备配件等。
专用设备费
临时购置或租用巡堤查险、水上救生、应急监测等小型设备的费用,如抽水泵、照明设备等。
通信与运输费
防汛期间临时架设通信线路、租用运输工具的费用,以及物资调运的租金和运输成本。
机械使用费
动用各类机械(如挖掘机、运输车)的燃油、检修及租用费用。
物资储备费
防汛物资(如沙石、救生衣)的购置、补充及管理费用。
其他费用
临时防汛指挥机构的办公费、电费、会议费,以及新技术推广费用等。
二、抗旱工作经费
设备添置费
添置水泵、发电机组、输水管等抗旱设备的费用。
应急设施建设费
修建应急泵站、输水渠道、水井等设施的费用。
用油用电费
抗旱期间提水、输水等产生的油电消耗费用。
设施维修费
抗旱设备(如抽水机、管道)的应急维修费用。
旱情监测费
临时设置旱情监测点及数据采集的费用。
物资储备费
抗旱物资(如储水罐、净水设备)的购置及管理费用。
三、不得列支的范围
两类资金均不得用于:
基本建设计划内的水利工程修复;
正常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设施建设;
宣传资料印发及人员机构费用。
具体执行中,经费需根据灾情申报分配,并接受财政、水利部门的监督。